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新蕾塘头学校调整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佛山市禅城区新蕾塘头学校:
你校报来《申请书》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杂费: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标准为:小学3165元/生·学期;初中3495元/生·学期。原2012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维持小学2560元/生·学期,初中2840元/生·学期不变,2012年秋季前入学的维持2155元/生·学期不变。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资料及作业本费、体检费。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禅发规统联〔2010〕3号、禅发规统联〔2012〕2号以及粤价〔2013〕93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你校收到批复后到我局换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向社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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