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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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地税局: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佛价〔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及时到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2014年2月24日
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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