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艺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艺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开展好禅城区属相关单位2021年度艺术专业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禅城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以省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区属企业是指其有限期内的《营业执照》由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二、申报时间和初审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5月5日至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初审地点:
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如实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区属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在规定受理时间
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禅城区人社局初审服务点: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2楼203室审核(禅城区建筑业协会;联系电话:0757—82129841、83393***2;对外服务时间:08:30—11:30,14:00—17:00)。
初审通过后,请自行报送评委办受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 75 号佛山市体育馆乒乓球馆三楼,联系电话:0757-82021902)。
三、其他事项
申报人进入申报初审点及受理点前,请自觉佩戴好口罩,有序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及时离开,减少滞留时间。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艺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pdf
***2: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3:佛山市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doc
***4:佛山市职称评审受理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xls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