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近年来,上级政府多次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我局作为规划审批的服务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服务项目的水平,“瘦身”审批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程序规范、透明公开的服务。去年底我局启动了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机制,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优化调整内设科室职责,实行切实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
亮点一:建立和强化“规划编制—报建审批—批后管理(规划条件核实)”三个环节的规划管理核心轴线,优化调整相关科室的职责。
调整重点,是将用地规划科、建设规划科所在的审批环节由原来的前后串行调整为并行。此前一般建设项目,先由用地规划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由建设规划科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后,用地规划科、建设规划科归并为规划科,负责区域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环节,即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在同一个科室办理。由此,大大加快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之间的审批效率,并强化了部门与镇(街道)的沟通和互动。
亮点二:将规划报建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两部分合理分离,技术审查工作由规划研究所技术审查室负责,行政审批由审批科负责。
规划研究所技术审查室配齐配足技术人员,专责承担全部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建筑单体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实施技术审查工作分离的优点:
一是进一步压缩和提高行政审批的时效,建设项目通过技术审查后,再提供相关部门证件材料,即可申请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件。
二是切实提高规划审批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有效降低设计方案反复修改和送审次数,缩短项目报建的整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