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禅建发〔2016〕452号
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日,全国各地汛期灾害事故多发,江苏盐城发生特别重大龙卷风冰雹灾害,湖北、安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我省近期也发生了台山游客漂流落水事件,造成8人死亡。***、***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6〕31号),市住建管理局转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佛建管函〔2016〕506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诱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汛期安全生产的意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提高警惕,克服侥幸思想和麻痹大意情绪;要高度重视汛期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雷雨、强对流天气对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风险;要认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深入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隐患。
区质安站要针对我区汛期的气象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预防建筑工地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施工临时围墙和工棚倒塌、建筑起重机械倾覆等事故的发生,作为建筑施工防汛的重点来抓。重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早落实各项汛期防范措施,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土石方施工等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建筑工地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迅速组织汛期隐患专项排查,确保所承建工程项目防汛措施落实到位。项目负责人是所承建工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在强风强雨天气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安排建筑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三、加强应急保障,落实值班值守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明确带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落实值班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要熟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和及时向上级汇报。
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汛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电子邮箱:gcjgk@sina.com)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7月19日
(禅建发[2016]4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盖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