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仲裁委员会组织召开仲裁规则修改座谈会
2013年4月16日下午,佛山仲裁委员会组织召开《仲裁规则》修改座谈会。本次座谈会邀请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律师、银行、教授等不同行业的仲裁员参与会议讨论。
与会人员参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仲裁规则》提出了很多修改和完善意见,如朱贤仲裁员提出:“应该明确仲裁协议的定义,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定义应做扩大化解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仲裁协议,但合同中明确援引另一合同,另一合同当中有仲裁协议的,就可以提交仲裁等。”张竹英仲裁员提出:“建议参考其他各地仲裁委的规定对仲裁规则的总体框架做一个调整。建议把仲裁协议单列出来,凑成十个章节等。”佛山中院的法官也对佛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特别是简建勋法官提到,法院也长期面对送达难的问题,目前他们正在探索电子送达的做法”
佛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曾建新表示,感谢各仲裁员、佛山中院法官对佛山仲裁委的关心和支持,佛山仲裁委将会在以后解决仲裁纠纷过程中积极的加强与佛山中院的沟通。总之,佛山仲裁委员会将秉承一贯的办案宗旨为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的仲裁服务,不断提升和优化我市的商贸投资环境。
(佛山仲裁委员会供稿)
《仲裁规则》修改会议现场
仲裁员张慧清发表意见
仲裁员朱贤发表意见
佛山中院法官简建勋发表意见
佛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曾建新做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