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品牌汕货网上超市
近日,市府办印发《关于贯彻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对电商企业实施税收优惠
《实施意见》明确,要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的支持,落实省财政对电子商务的有关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继续安排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对市电子商务企业及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电商平台提供金融支持
《实施意见》突出了对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为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提供融资、结算和咨询等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的电商平台,培育地方电商平台龙头企业。突出对网络零售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发展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运用票据融资、经营贷款和网络贷款等金融产品,重点支持“广货网店”企业发展;支持发展专业化网络零售业;支持传统百货、超市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拓空间发展电子商务园区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要用足用好“三旧”改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园区。
鼓励自有品牌全网营销
据了解,汕头目前拥有18个“中国驰名商标”、233个“广东省著名商标”和***个“广东省名牌产品”,数量分别位居广东省第6、第4和第6位。《实施意见》既鼓励实力强的传统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并结合应用第三方平台,实现自有品牌全网营销,也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合我市的适销品牌打造品牌“汕货”网上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