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指南
一、注意事项(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民间音乐(Ⅱ),民间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杂技与竞技(Ⅵ),民间美术(Ⅶ),传统手工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请发至区非遗保护中心指定的电子邮箱中(jpqwhg@163.com)联系人:陈翌萍(159****3321),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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