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平区各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2020》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部分街道及社区(村)代码的函》(粤民函〔2020〕1036号),现将调整后的金平区各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公告如下:
1、鮀莲街道 440511006
2、鮀江街道 440511007
3、大华街道 440511009
4、石炮台街道 440511010
5、东方街道 440511011
6、金砂街道 440511013
7、广厦街道 440511015
8、岐山街道 440511016
9、月浦街道 440511017
10、小公园街道 440511018
11、金东街道 440511019
12、光华街道 440511020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政区划代码管理的通知》(粤民函〔2020〕788号)要求,行政区划被撤销或重新赋码后,原代码作废,作废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行政区划,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