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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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1日发表
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采购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7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汕头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汕市财采购[2017]11号),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汕头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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