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大鹏新区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深化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深鹏办函〔2017〕60号)和新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为确保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印发《关于深化大鹏新区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办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大事故发生为重点,坚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惩罚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大鹏新区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海杰(局 长)
副组长:张爱民(副局长)
成 员:唐向华(安监科)
龚雅倩(综合科)
殷安静(执法科)
杨 飞(安监科)
刘春婵(宣教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向华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内设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
1.协调组。唐向华同志担任小组长,龚雅倩同志协助。负责统筹协调新区深化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请新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隐患整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综合科配合)
2.综合组。龚雅倩同志担任小组长,组员为殷安静、杨飞同志。负责收集汇总资料、分析报送数据、问题调研和建议、考核计分等工作;***推进新区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定期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解决措施、对策等。(安监科、危化品管理科、执法监察科配合)
3.宣传组。刘春婵同志担任小组长,杨飞同志协助。负责对新区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亮点、信息动态的上报和宣传报导。(危化品管理科、执法监察科、宣教中心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格局
1.强化工作交流,畅通沟通渠道。一是主动联系市安监局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各相关处室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加强与办事处安监队的沟通,确保有专人对接,在纵向沟通上实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二是创建新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交流QQ群,要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以及局内综合科、危化品管理科、执法监察科、宣教中心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相关工作对接,在横向沟通上做到“齐头并进、无缝对接”;三是指定专人***对接各专项工作小组:殷安静同志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消防安全、“三防”和地面坍塌、城市管理、食药品等5个隐患整治专项工作小组;杨飞同志负责联系道路交通安全、建筑行业施工、地质灾害、涉海安全、旅游安全等5个隐患整治专项工作小组。
2.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1+12”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提请新区领导研究解决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召开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例会,总结通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及各单位落实有关决策、决议和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隐患督办工作措施和建议。
4.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不力、逾期不处理等问题。对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叠加处罚”;对出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的企业,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通报相关行业部门。
(二)加强业务指导,解决“底数不清、台账不明”问题
1.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十大专项行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点,分别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模板,细化台账要素,明确工作要求。
2.结合深化“留痕行动”,指导各责任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分类清晰、内容齐全、管理规范的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实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3.对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进行审查和备案,要求企业填写《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情况表》,确保对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并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三)加强数据分析,实现“推此即彼、举一反三”效果
1.每月5日、15日、25日,分别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十大专项行动所有数据按类别和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和报送,包括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大鹏新区深化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分解表》《大鹏新区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省、市级部门挂牌督办重点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和《大鹏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览表》等。
2.督促各责任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3.在全面统计的基础上,每月底进行一次当月数据分析,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反馈问题建议和典型经验,经讨论研究后得出解决某类问题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或措施。
4.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收集各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整治、督查验收、巩固提高)各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并形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阶段性汇报。
(四)加强***督办,改变“上热下冷、执行衰减”状况
1.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会议决定及新区管委会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实行督办,对受理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等案件实行转办。由“深化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督办函或转办函的形式发至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将结果书面回复。
2.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全过程***,通过挂牌交办、通报、约谈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部门、办事处和企业按要求落实责任。8月20日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第一次通报;自9月起,每月10日、20日各通报一次;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领导指示要求,随时发布督办函、督查函和不定期通报。
3.联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巡查督导小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复查。
4.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2017年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占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10%;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事故,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正面示范、反面警示”的作用
1.及时收集整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编报一篇相关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和内刊,宣传报道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科学技术、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工作亮点,分析难点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
3.进一步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有序推进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涉及的工作点多面广,既要做好此次专项行动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同步落实,又要强化横向纵向协调联动,确保各责任单位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
要把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通过落实挂牌督办等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责任人,推动企业做到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的“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要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铁腕执法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惩罚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倒逼企业主动落实责任。
(四)总结经验,着力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总结,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各办事处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