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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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信息员:陈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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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3:15: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