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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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印发
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期已过,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等情形的12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长期有效。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7—2018年)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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