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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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公明、光明办事处,新区综合办、组织人事局、社工委、发展和财政局、社会建设局,光明公安分局、光明交警大队 :
《光明新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暂行办法(修订版)》已经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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