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BT项目建设移交滞后导致政府投资风险提高
近期,新区审计部门对光明高新园区市政配套工程BT项目进行预算审计。该项目招标2011年10月,合同签订2012年1月,建设工期2年,主要内容包括27条道路、片区内场平及管线迁移等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8.07亿元,其中建安费7.01亿元。截至目前,已送审项目预算仅为其中6条道路,送审造价1.36亿元,占计划资金的19.40%,进展极为缓慢。
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送审造价编制时间严重滞后于招标时间导致了政府投资风险大幅提高。该项目BT合同中补充条款明确约定采用单项工程正式移交BT投资人时当期的《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取,而实际移交时间则严重滞后,主要原因是部分道路规划调整、征地拆迁进展受阻、协调机制不够畅顺等。
该问题将产生不良后果如下:一是导致政府投资成本大幅增加,仅23号路和56号路受信息价因素影响即增加人工费约100万元;二是导致合同工期大幅拉长,受行业政策、技术标准以及地形地貌的不断变化将产生大量工程变更,必然使2010年已批复概算失去自身意义,且超概可能性不断加大。如雨水开发综合利用及LED路灯推广应用等;三是导致上述非BT单位责任而引发的合同索赔风险,同时由于该较长期间相关经办人员的轮岗变化也必然使最终环节的结算取证更加困难导致审计质量风险上升;四是BT招标后的移交审批和监管程序缺失将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廉政责任风险。
根据该问题提出建议如下:一是根据《光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新区层面的日常协调机制,全力推进当前已开工项目;二是有关单位全面梳理未开工项目存在问题,以投资风险可控原则研究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避免一拖再拖而出现工程烂尾、历史遗留或人为应急等不正常现象;三是纳入新区重大项目范畴,加大建设督查力度,全称***监察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四是经评估后项目情况如与原招标内容已大相径庭时,相应工程概算应及时报送新区发改部门重新进行立项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