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坪山新区吴碧芬等232户原村民非商品住宅遗留问题申报处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辖区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原村民无房户的建房需求,新区重新启动了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的建设审批工作。根据《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深府﹝2006﹞105号)《坪山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深坪委〔2013〕21号)的规定,对吴碧芬等232户原村民非商品住宅遗留问题申报处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坪山新区吴碧芬等232户原村民非商品住宅遗留问题申报处理初审名单(见附表)
二、公示地点
1.坪山新区坪山、坑梓办事处政务公告栏及相关各社区工作站、居民小组
政务公告栏地址: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建设路、坑梓办事处人民路,各社区、居民小组公示栏
2.坪山新区管委会
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新区管委会大楼一楼大厅
3.坪山新区管委会网站
网址:http://www.szpsq.gov.cn
三、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3日
四、意见反馈
个人和单位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电话方式或来信的方式反馈至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公示结果无异议。
五、联系方式
收件人: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西路10号209室
电话:0755-89938166 8993236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5年10月12日
相关稿件:
坪山新区吴碧芬等232户原村民非商品住宅遗留问题申报处理初审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