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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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最近,金平区制定了《汕头市金平区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规范》,通过制定、推行文明礼仪规范进一步树立该区机关工作人员文明、高效的形象,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文明礼仪规范包括了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场所的仪容仪表、语言、举止、接待、内外交往等方面礼仪要求,共约1500字,几乎覆盖了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规范的所有方面。例如:着装方面规定工作时间内服装要求整洁、美观、得体,表现出稳重、大方、干练、富有涵养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男士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士不得穿低胸、露背、露脐装等。语言方面规定公务接洽应热情、礼貌、耐心、和蔼,不得语言急躁、生硬、轻慢,不能简单地说“不知道”、“不清楚”、“问别人去”。举止方面规定要保持文明的举止,目光友善,表情自然,态度和蔼,微笑服务。不得使用低级庸俗、简化性或具有地域性歧视的称呼。规定上下电梯时要做到先出后入,依次进出,站在电梯操作处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为他人按楼层号码。摘自《汕头日报》 |
200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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