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发改局转报汕头市聿怀初级中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 汕市发改函〔2019〕509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你局转报《关于汕头市聿怀初级中学开展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汕金发改〔2019〕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现就你区汕头市聿怀初级中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该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校内课后服务费,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3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小时5元。学校课后服务的截止时间按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2.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学校应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收取的服务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请你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机构,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校内课后服务质量,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内容。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