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场监管局汕头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精神,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局从现在起,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工作。现就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报送时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送渠道: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有关文件通知要求详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scjgj/)
汕头市市场监管局 汕头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