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法律援助处成立汕头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了切实维护武警部队、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增强官兵法律意识,构建和谐警营,促进部队全面建设,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边防总队【2010】武粤边146号文件精神,汕头武警边防支队、海警二支队和汕头市司法局经过磋商决定设立汕头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0年8月17日上午,汕头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市司法局局长马翔、副局长林俊杰、海警二支队政委黄崇力、边防支队副队长陈云雾、市法律援助处主任林美军出席揭牌仪式,市司法局局长马翔、海警二支队政委黄崇力为汕头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汕头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汕头市边防支队纪委综合办公室,由汕头市边防支队、海警二支队负责日常工作,汕头市司法局定期指派汕头市法律援助处律师到汕头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开展工作。工作站将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主动服务,预防为主;法律援助与思想工作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和坚持 “以人为本、面向基层、服务官兵”的原则开展工作,努力将汕头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成为官兵“离得近、叫得应、信得过、靠得住”的维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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