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汕市法〔2015〕2号
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府办〔2011〕58号),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6件;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26件(具体目录见***1、2)。
二、2014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公告目录的不具有执行力,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可向市法制局提出异议(举报投诉电话:88988747)。
特此公告。
***:1、2014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4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汕头市法制局
2015年2月11日
相关***:
(***1)2014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2014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