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府复终字〔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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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深 圳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深龙华府复终字〔2019〕6号
申请人:深圳市某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某门诊部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
法定代表人:白某
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华清大道325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何洪彬,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9年6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卫放罚〔2018〕11-12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19年8月1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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