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照明灯具节能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对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照明灯具节能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SCJ2015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照明灯具节能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一、供应商资格:
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5年2月份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必须具有经营及销售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产品认定证书备案表、产品检测报告、施工人员上岗证;
4.项目中的LED灯管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5〕43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承诺所提供的LED室内照明灯具的技术性能完全符合最新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标准和《广东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要求,且为进入有
效期内《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室内照明)》中的产品;
6.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参加谈判的,提交联
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1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六、谈判时间:2015年4月21日9时30分。
七、谈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
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15日17时。
九、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4月8日起至4月14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
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谈判文件请点击***自行。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江先生、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4-83938238
传真:0754-83938389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汕路48号广播电视中心
邮编:51502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谈判文件.doc(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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