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平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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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结合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市政府令第79号),特就有关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区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前段时间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面彻底地进行清理。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政府日前发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市政府令第79号)的清理结果与上级职能部门做好衔接工作,马上着手进行清理。具体要求: (一)对照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的事项,区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按各自实施的权限,清理列出相关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并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二)对照市政府决定保留、不列为行政许可,按一般业务管理的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清理列出区政府部门各自管理事项的目录,并做好规范管理。 (三)对照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停止实施审批,并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并相应列出区政府部门各自应取消审批事项的目录。 (四)对照市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相应做好有关移交工作,并列出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五)对照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尽快与上级职能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尽快建立相关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并按职责权限列出区级审批事项。 (六)对市政府79号令尚未明确处理方式的,待市政府再次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后再对照清理。 二、工作方式 (一)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工作,于2005年1月28日前将清理目录表(附后)填妥盖公章后派专人报送区清理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局)。 (二)区政府各部门清理报送工作完成后,由区编委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法制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外公布。 附:一、区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表 二、区政府决定保留、不列为行政许可,按一般业务管理的事项目录表 三、区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目录表 四、区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目录表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
200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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