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龙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专项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的时间: 至,在此期间,上级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二)专项检查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至15日)。为更好地做好专项检查工作,龙湖区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孙健文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人社局杨伟武、区住建局杜楚帆、区公安分局王阳、总工会陈俊勇和投资公司方保江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股(中队),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日常工作等。在宣传发动阶段,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引导用人单位对2010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工作,主动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2、执法检查阶段(至)。由区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总工会、投资公司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将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总结分析阶段(至20日)。区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总工会、投资公司将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区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总工会、投资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区住建局负责安排被检查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并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配合区人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
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总工会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区投资公司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各街道(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监管,及时化解矛盾。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区人社会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尽快执结。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扩大其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1、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
2、各检查小组于前上报专项检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报送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龙湖区劳动保障监察股(中队),联系电话:88269220、88468542,传真:88269220、88265575,电子邮箱:lhqldbzj@163.com )。
3、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附 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农民工 工资 检查 通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