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中国商事仲裁十大事件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成立
2015年9月24日,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成立大会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160多家仲裁机构、律师协会、行业协会、港澳台法律同仁,以及国内各大知名媒体,九州辐辏,八方云集。成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只是描绘了未来仲裁蓝图的一角,可以预见,“互联网+”时代将会进一步印证“世界是平的”,仲裁的无地域性也将不再局限于一地、一国,而将彻底打破障碍,沟通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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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实施20周年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对我国仲裁制度根本性的改革,统一和完善了我国仲裁制度,确立了仲裁的民间性、自治性以及独立性,明确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了或裁或审以及一裁终局制度,建立了法院对仲裁适度监督的制度,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新的仲裁制度设计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模式,接轨国际仲裁。今年是《仲裁法》实施20周年,各地仲裁机构通过研讨仲裁法修改、研究仲裁制度设置、回顾中国仲裁历史等方式,为《仲裁法》实施20周年献上法治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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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的法律服务创新机制
2015年3月24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了广东、天津、福建三个地区,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试点。自贸区内交易模式多样,交易量大,同时需求符合中国法律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适应国际交易及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创设性地融合了三大法系的精髓,包括庭审模式、证人制度、证据采信、、裁决模式、语言运用等,向世界展现我国仲裁的先进面貌。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交易纠纷、公正维护经济稳定上,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相信仲裁将会扮演自贸区框架下最为重要的处理商事纠纷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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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的仲裁服务
2015年是网络创新自媒体的重要年份,尤其是微信公众号的开发、创新,不仅改变了营销模式,更是颠覆了服务业的运营传统。仲裁通过自媒体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在我国的影响力,让更多人知道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相信仲裁。我国各大仲裁机构均开始运营微信公众号,一方面普及法律知识,一方面把这作为契机,提升仲裁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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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仲裁规则》发布
2015年3月16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布《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历时七个月的研究、讨论、探索,终于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的施行意味着新常态下运用网络进行仲裁有规可依,是网络时代背景下仲裁业界的新思路、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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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律师平台”上线
2015年3月16日,全国首个专门在仲裁方面服务律师的网络平台上线,该平台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面对全国律师推出。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先锋力量,服务律师平台为律师们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更经济、更专业、更体贴的仲裁服务,更重要的是,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统计的案件资料库帮助律师和仲裁员提高认识,开拓思维,对于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建构和优化法律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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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2015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22条,特色内容主要在于:扩大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范围,明确了仲裁优先的原则,规定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限及内部报审程序,明确了不予认可仲裁裁决的理由,规定了在当事人申请认可后在台湾地区法院又进行的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对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程序的影响,增加了不予认可后的救济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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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缔约国增加至156个
《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最重要的公约,为仲裁裁决在各国家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我国在1987年加入该公约。安道尔公国(The Principality of Andorra)最近提交文件加入该公约,自2015年9月17日起,该公约在安道尔生效。随着安道尔的加入,在全世界共224个国家和地区中,《纽约公约》已经拥有156个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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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是总结一年业界数据的重要载体。在大数据的背景下,数据资源变得极其重要。分析数据,可知历史,明今朝,预趋势。2015年9月22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正式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这是中国国内第一次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即通常意义上的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所做的年度总结,具有开创性的意义。2015年12月24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正式发布《中国海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这意味着,仲裁界此后将让年度总结报告逐渐形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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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中国贸仲及分会等仲裁机构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喧嚣一时的“贸仲纷争”终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15日发布一纸批复告一段落。小编对该事件本质不作评论,但可以反映出来:1.我国《仲裁法》亟待完善修改;2.所有行为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3.建议当事人签订仲裁条款时,选择公信力强、信誉好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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