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近日,我市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汕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140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运行。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编办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在两批次清理规范8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衔接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研究提出了我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目录。在编制目录工作过程中,市编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保留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他各种类型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不得保留,经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汕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由市政府审定后印发。事项清单包含发改、公安、人社、规划、国土等30个部门共140项中介服务事项,主要涉及安全评估、审计、验资及清算报告等内容,列明了每项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在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同时,我市对中介服务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按照规定实行动态调整,明确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各部门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