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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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根据《龙华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办受理了下列龙华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申请,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
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至1月25日。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如发现情况不实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龙华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或投诉。
龙华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沿河路世纪广场对面龙华新区管委会办公楼B201室;
邮 编:518110;
联系电话:23336868,传真:2333682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龙华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基本情况表
龙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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