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监督和管理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如何确定?
答:市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我市现已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保值增值?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银行专户之日起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利息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市管理机构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增值运作,增值方式限于组合存款和购买国债,不得用于其他投资。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归谁所有?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在按相关规定提取管理费用后,全部分摊到业主账户。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可以用于购买股票?
答:不能。市管理机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运作的方式仅限于组合存款和购买国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可以用于购买股票。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运作必须是“零风险”。
5.物业灭失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答:物业灭失的,市管理机构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还业主。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市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剩余款项。
6.这么一大笔钱存放在哪里,会不会像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一样被挪用?
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活动遵循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市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商业银行设立一个全市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7.业主如何知道自己房屋所在小区已经缴交了专项维修资金?
答:业主可登录市维修资金中心网站()“维修资金收取”公开栏,此处可以查询业主所在小区是否已缴交了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缴交金额。
8.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由哪个部门设立?用于什么情况下的物业?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由市管理机构设立。用于如下两种情况下的物业:(1)1994年11月1日前竣工的物业;(2)1994年11月1日后竣工但未归集到原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物业。
9.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
答:当物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1)物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经建设、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求整改的;(2)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更新和改造的;
目前,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的来源、使用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尚未确定,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0.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收支情况应包括本物业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
11.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发生争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时,如何处理?
答:市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三方机构库,选择一批具有资质的审计、审价和代理记账等中介机构,为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按件定额计价的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