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中路吉祥中路中央扩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龙城中路、吉祥中路中央护栏工程列入龙岗区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深龙发改〔2006〕366号),计划总投资110万元,从区交通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下列支,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中央护栏安装、人行道方砖铺设、部分绿化带拆除等。建设单位为区市政管理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长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06年11月开工,2007年1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等单位共同验收,工程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送审造价为963 578.20元,审定造价为940 ***1.87元,核减22 936.33元,核减率2.40%。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到审计时止,区市政管理所已经收到区财政拨入工程款1 000 000元。区市政管理所已经支付工程款740 575.30元,对比审定造价940 ***1.87元,尚有200 066.57元工程款应付未付。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2 936.33元。主要原因为多计工程量。
(二)结余项目资金59 358.13元。到审计时止,区市政管理所已收到财政拨款1 000 000元,工程审定造价为940 ***1.87元,结余项目资金59 358.13元。
五、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22 936.33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940 ***1.87元结算。
(二)对结余项目资金59 358.13元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将结余项目资金及时上交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