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河截污干管(一期)清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对龙岗河截污干管一期清淤工程,主要工程量包括:截污干管清淤量为1574立方米,4个支流河口清淤量为1354立方米。根据市政府265号会议纪要,工程经费由市财政返拨龙岗区的污水处理费中列支,同意由深圳北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施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勘测单位为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12月26日开工,2011年3月16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送审价为956 998.9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932 453.63元,核减24 545.29元,核减率为2.56%(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止,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共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1 51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24 545.29元。其主要原因是:1.建安工程费调整规费、税金、措施费,核减18 555.29元;2.监理费因计费基数变化,相应核减5 990元。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4 545.2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24 545.29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932 453.63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