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20210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动我区道路征地拆迁,清除道路建设拦路虎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为主办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为汇办单位。结合汇办单位反馈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作为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统筹部门,历来对包括道路建设在内的公配项目征拆工作高度重视,将断头路、市区级交通建设项目征拆任务列为年度重点项目,统筹各街道强力推进项目征拆。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2020年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龙岗区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备的工作措施》及其配套政策文件,推出了预整备、“双补贴”、先整备后统筹、部门联动、大兵团作战等系列创新整备工作方法,即“1+N政策”,目前该政策已出台实施。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四点建议,以下逐一答复。
一、关于全面梳理道路征拆情况并制定全量的道路征拆计划台账的建议。您提出“建议区土地整备部门结合已下达征收委托情况,全面梳理我区道路项目征拆推进总体情况,制定我区全量道路征拆计划,形成全区道路征拆一张表”。
我局在开展项目征拆工作中,结合已下达给各街道办的征收任务委托,制定了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进展情况表(包含了全区所有正在实施项目),***并督促各街道办按计划开展项目,要求各街道办每月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对包括道路建设项目在内的年度土地整备重点项目,按照其任务完成时限实行月度考核,以插红旗的方式在区政府大屏幕滚动播放,插旗成绩纳入年度土地整备计划任务考核体系。因此,对于您提的该条建议,我局实际上一直在执行中,并将继续落实。
二、关于完善我区道路项目预征拆机制的建议。您提出“建议在既有预征拆机制的基础上,对部分规划稳定或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道路项目,根据法定图则或道路详细规划红线范围,提前纳入捆绑在道路土地整备计划并提前启动征拆前期工作,在项目推进前期工作的同时或视情况提前实施具体征拆工作”。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三、关于制定公平、合理、科学的拆迁补偿标准的建议。您提出“建议进一步细化及完善我区现有道路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加以研究和调整,补充出台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政策及措施,提升道路征拆补偿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征拆补偿标准的制定属于市级层面事权范围,我区在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依据是《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102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81号文)、292号令等市级文件政策。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我区在执行市里补偿政策的前提下,创新制定了两种做法:一是建立“双补贴”机制,即在不可预见费、奖励金的基础上,区财政适当增加经费,实行按时签约补贴和按时腾空移交补贴制度,激励被补偿人按时签约与按时腾空移交。二是创新评估技术路径,编制《龙岗区原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产权登记的生产经营性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及需扣减的市场评估地价研究报告》,使得生产经营性房屋的补偿评估路径更加合理和贴近实际。
四、关于简化规划调整流程的建议。您提出“建议结合道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规划线位调整的可行性,进一步简化道路项目线位调整时涉及的用地调整流程,便于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尽早服务于公众出行”。
该事项属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汇办事项。根据该局反馈的答复意见,对于城市道路的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无需开展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含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仅需经该局层面审批即可完成最终审批流程;法定图则个案调整由该局负责开展研究、公示、经该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视为规划调整完成。该局认为对于城市道路项目规划调整的审批流程已进行了简化。另外,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组织修订《法定图则制定及局部调整工作流程》,拟对于道路微调,可不视为法定图则调整;但修订工作尚在前期研究阶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后续将积极跟进该项工作进展。
专此致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20210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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