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学法考试就职向宪法宣誓让法治成为干部的信仰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
任前学法考试和就职向宪法宣誓活动
“我接受任命,向人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誓:在***的领导下,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公正廉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不违宪!”4月14日下午,在区人大常委会501会议室,两名由区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向国徽,手握宪法,在领誓人--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志敏的引领下,庄严宣誓就职。而且,按照要求,在此前一天,这两名干部已经参加了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认真思考答题,并取得较好成绩。
对拟任命国家机关干部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就职向宪法宣誓活动,是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从2015年开始实施的重要法律监督措施。同时,也是区人大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设立法律考试和就职宣誓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人大任命干部的宪法和法律意识,促进其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不断增强其学法的针对性,提升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及结合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主要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考察干部在实际岗位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拟任干部面向宪法宣誓就职仪式,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要求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增强了就职人员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