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0KV外线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18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5年1月8日,对龙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0KV外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教育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未经发改部门单独立项或下达投资计划。工程主要内容是:10KV外线工程及其它费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爱得威电联电器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706 374.11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教育局,设计单位为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09年6月20日开工,2009年11月12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区教育局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777 924.12元,审计审定造价756 772.16元(其中建安费审计造价669 928.12元),核减21 151.96元,核减率2.7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根据区教育局提供资料,该项目不在2003年第二批教育附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发改立项的范畴,已支付该工程款项672 289.5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未严格办理立项手续,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其它费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1 151.96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其他费按合同调整,核减造价21 151.96元。
(二)多付其它费8 897.38元。招标代理费审计审定造价4 944.62元,实际该项已付款13 842元,多付深圳市航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其它费8 897.38元。
(三)该项目未经发改部门立项。根据区教育局提供资料,该项目未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即开工建设,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09年11月竣工验收,2014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1 151.9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1 151.96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756 772.1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其它费8 897.38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航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招标代理费8 897.38元。
(三)关于该项目未经发改部门立项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完备建设手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教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