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体育新城安置小区桩基础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深圳市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工程经深龙发改〔2007〕234号文件立项批准实施,计划总投资122 065万元。本项目为深圳市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工程其中一项工程,该工程位于深圳市体育新城安置小区,主要工程内容是总投资项目中的桩基础工程部分。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造价50 987 121.31元。监理单位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6年11月6日开工, 2010年1月16日完成并交付使用。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63 973 206.96元,审计审定造价为62 477 907.25元,核减金额1 495 299.71元,核减率为2.34%(详见附表)。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495 299.71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调整,共计核减金额1 495 299.71元。
(二)工程建安费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大。工程施工合同价50 987 121.31元,审定价62 477 907.25元,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增加工程造价超出合同造价22.5%。
五、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1 495 299.7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 495 299.71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62 477 907.25元进行结算。
(二)建安费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前期阶段的管理,严格控制合同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