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自行车绿道服务站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龙城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11年8月3日),该项目计划投资95万元,由街道财政先行垫支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围栏、卡座、亭子等,该工程由龙城街道办通过该街道招标平台组织了邀请招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骏龙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价为802 420.44元。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1年8月11日开工,于2011年8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龙城街道办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850 588.47元,审定总造价为810 042.11元,核减金额40 546.36元,核减率为4.77%(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街道内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建安费40 546.36元。主要原因是竣工图部分工程内容与现场不符。
(二)该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三)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8月15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7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0 546.3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40 546.36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810 042.1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