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综合服务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包括房屋购置及室内装饰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09〕69号文,计划投资总额82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412万元、区财政413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753.48万元。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室内装饰工程由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标合同价为204 661.06元;房屋购置费用7 534 800元。
工程于2009年11月2日开工,2009年12月11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7 898 955.07元,审定总造价7 897 739.75元。其中房屋购置费7 534 800元、设备采购费117 424元,金额根据购房合同及采购***确定,无核减。室内装饰工程建安费及其他费用送审造价246 731.07元,审定造价245 515.75元,核减造价为1 215.32元,核减率为0.49%(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经查证,截至审计时止,南湾街道办收到本项目工程款 7 838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215.32元。主要原因是多计监理费,核减造价1 215.32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09年12月11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3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1 215.3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 215.32元应予以调减,工程以审定造价7 897 739.75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