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丹路绿化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8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6日,对宝丹路绿化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宝丹路,根据深龙发改〔2013〕563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62.23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年市容环境资金。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人行道树池带原破旧的人行道板砖,形成连续绿化带,并在原有简单绿化种植基础上增种开花乔灌木。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绿景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220 731.28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设计单位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翠绿洲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8.57万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13年12月1日开工,2014年4月11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城管局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594 327.17元,审计审定造价1 494 815.44元(其中建安费1 348 703.19元),核减99 511.73元,核减率6.2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1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99 511.73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86 089.34元。
2.其他费共核减13 422.39元。其中:设计费核减3 480元,预算咨询费核减1 252元,监理费核减1 375元,结算审核费核减7 315.39元。
(二)多付其他费共计49 612元。设计费审定价65 92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翠绿洲环境艺术有限公司114 280元,多付 48 360元;预算咨询费审定价4 556元,已支付给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 808元,多付1 252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4月11日竣工验收,2014年12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99 511.7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99 511.73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 494 815.4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其他费共计49 612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翠绿洲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设计费48 360元,向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预算咨询费1 252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