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案件处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市、区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有效防范疫情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案件处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3月14日起,本委各仲裁机构立案等对外服务窗口暂停开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拟于近期到本委申请仲裁的,建议相关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人社”—办事—掌上办事—劳动关系—“E仲裁服务”平台办理,尽量使用邮寄递交方式提交纸质材料,送达方式建议选择“电子送达”。
二、2022年3月14日起,原定的开庭、质证、调解等仲裁活动均予改期,涉及相关案件将延期或中止,具体相关事宜仲裁工作人员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拟近期到本委递交答辩书、反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如案件已由书记员跟进,邮寄收件人请注明书记员姓名。
四、应疫情防控要求,本委将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请当事人及代理人准确填写相关送达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仲裁机
构邮寄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