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G2020161181关于新安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定时定点督导服务项目的答疑和修改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关于新安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定时定点督导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0161181),针对有供应商提出的标前疑问,现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来函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监管考核报告是否可以作为服务评价证明文件使用的问题
现将“投标人经验情况评价”评分准则关于服务评价结果的要求修改为:“且服务评价为满意或合格或优秀或优或良好或良的(如服务评价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不得分)……”。如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经验能完全满足评分准则要求的,均可得分,是否满足评分准则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判断。
二、关于评分因素“投标人经验情况评价”评分准则要求的服务项目类型的问题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服务内容,现将“投标人经验情况评价”评分准则第1项内容修改为:“1、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含社区工作站)的垃圾分类线下宣传引导或垃圾分类小区创建或垃圾分类小区实际督导或其他垃圾分类相关(含督导服务内容)项目服务经验……”。评分准则其他内容不变。如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经验能完全满足评分准则要求的,均可得分,是否满足评分准则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判断。
招标文件已做修改,请各供应商重新,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