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
各镇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斗门各单位:
经***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的大力支持下,我区采取“对口扶贫”、“行业扶贫”以及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和帮扶困难弱势群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区内及对口帮扶地区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目前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相当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仍未根本扭转,部分农村人口仍处在贫困状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是“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创新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迫切要求,是弘扬优良传统、彰显人文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欠发达村、低收入困难户的脱贫和发展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创扶贫开发社会化发展新局面,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我区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吸引力和感召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发展,共建和谐。
三、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是我省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创新举措,是一项常态活动,主要对象是我省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会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和任务,由省统一部署,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各类扶贫济困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人人奉献爱心,共建幸福家园”,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活动主题,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贫济困活动。
(一)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捐赠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团员、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等,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捐资、捐物、送医、送技术、探访、办实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二)深入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社会组织,要适时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及其亲友走访慰问贫困户,体验贫困群众的生活。组织开展群众性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深入贫困地区,关注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
(三)扎实开展专项扶贫济困活动。采取定点帮扶形式,兴办实业,推动产业扶贫;通过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赠送书籍、学习用品以及兴教助学等形式,推动智力扶贫;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推动劳务扶贫;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推动行业扶贫。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理想信念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各种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迹,增强先富帮后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培育乐善好施的社会风尚。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活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活动的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扶贫办主任、区民政局一名副局长、区委宣传部一名副部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推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区领导按照工作分工,作为各分管部门开展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责任领导,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各分管部门开展好此活动,并要参与组织落实分解到各分管部门的目标任务。各镇、工业园、中央、省和市驻斗门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要实行问责,追究责任领导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法规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的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镇、工业园、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区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总结活动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二)周密部署,广泛动员。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此次扶贫济困活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着力开展多层次的主题教育、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多领域的动员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公众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自觉意识,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形成推动扶贫济困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主题,确保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每年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措施,扎实开展各项活动。要重点解决贫困村、贫困社区和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募集善款,用于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及兴教助学、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从而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以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为契机,采取定点结对帮扶的形式,全面实施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劳务扶贫、行业扶贫等活动,推动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我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统筹,严格管理。
各级各部门接收的所有捐赠款物要交区慈善会统一接收、管理。每笔捐款向捐赠者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者凭专用收据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要尊重捐赠者意愿,将其捐赠款项或物品安排到其指定的项目或希望帮扶的贫困地区,并欢迎捐赠者到实地考察、检查。各级各部门接受的捐赠,按照谁募捐、谁安排的原则,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主要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的定点帮扶村、贫困社区和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等。
全区的募捐情况由区活动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笔款物用途明确、账目清楚。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募集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对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总结表彰,弘扬善举。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扶贫济困先进典型,并于6月24日前将活动情况报区活动办公室。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区活动办公室予以表彰。专项捐建项目可以捐建单位或捐建者的名字命名。
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
***:珠斗办字〔2011〕20号*** 责任分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