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质检站、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南山区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实现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良好开局。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复工前工作部署
区质检站、区安监站要深入贯彻市、区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努力实现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开局。
在建工程复工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关键岗位人员务必提前到岗,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实、抓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复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凡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的,一律不得在节后擅自复工。
二、严格落实“两制”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是施工单位要做好复工前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分别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要加强新进场工人、转岗工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100%落实工人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全面到位,教育记录有据可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一律严禁上岗作业。
二是严格落实实名制分账制管理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及时在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上传三方监管协议及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凭证。
三、严格执行复工程序
凡节后复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临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闭环处理,并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对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签发复工报告并及时上报区安监站备案,方可复工。
四、及时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
区质检站、区安监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及时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主要开展以下检查工作:
(一)检查施工单位对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情况。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工地全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和转岗培训)情况;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检查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有检查、整改记录;监理企业是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在节后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复工准备和安全措施落实进行全面排查的情况,对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是否允许复工,对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是否签发复工报告。
(四)检查重点部位实体安全情况。高边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的管理情况;防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方面的安全防范情况;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稳固及堆载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棚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五、执法措施
区质检站、区安监站应当按照“零容忍”、“三个一律”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监督执法:
(1)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任一重点整治攻坚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同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
(2)拒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后仍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同时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
(3)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并按照“铁十条”规定,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2月18日
(联系人:王淑茹,联系电话:2666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