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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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各相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 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恳请授予省级价格管理权限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4618号)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予以转发。
请各公办园自201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南山区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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