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转发关于做好市本级20152017年度装饰修缮等六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市本级2015-2017年度装饰修缮等六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15〕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实施预选采购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
1.适用范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预选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以资格招标(列1元计划)方式实施的会计中介类集中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从预选库中自行选择合适的服务单位。
2.预选实施规则。(1)采购公示。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项目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项目公告和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预选供应商报名。采购人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5家(响应不足5家的则全部抽取,不再补抽)参与网上竞价。(3)定标。采用“N+2”成交法定标:即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照“N+2”的数量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范围(N为成交供应商数量),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供应商名称和报价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所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数量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它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后,再送回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涉及需要多家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按成交供应商家数及对应的预算金额分项申报并下达采购计划。
(二)关于预选执行期限
预选采购的执行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
(三)关于实施要求
1.实施预选供应商采购是我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严格签订并报备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单位申请付款前需在政府采购网上填写“履约反馈表”,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便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实现末位淘汰。
3.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4.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应。咨询及网络技术支持电话83948100、83948102、83938544。
二、清洁服务、绿化管养服务项目(不包含市政项目)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实施预选采购,具体实施要求按照物业管理预选采购要求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南山区财政局或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反映,电话:26560143(区财政局);86673813(区采购招标中心)。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南山区财政局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