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区政府采购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的通知
南府购〔2014〕19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减少招标争议,提高采购满意度,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山区政府采购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14年8月1日起,南山区政府采购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
二、适用范围
1、凡纳入南山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2、各采购单位根据暂行办法中的《评标定标分离政府采购品目适用方法目录》选择采购项目所适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在向区采购招标中心申报项目时在采购需求中予以明确。
3、对于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原则上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评标定标方法
1、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定标的项目,评审方法包括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和最低价法,定标方法包括自定法、抽签法和竞价法。结合我区实际,目前暂时只选用抽签法和竞价法定标,暂时不采用自定法,自定法具体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2、采用抽签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结束当日,利用区采购招标中心小型建设工程抽签摇号平台,从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通过抽签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3、抽签小组由区采购招标中心和采购单位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单位授权代表1人、区采购招标中心工作人员2人,区采购招标中心负责主持抽签会,采购单位负责抽签。
4、竞价法是指通过评审方法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后,由采购单位委托区采购招标中心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四、抽签法操作程序
1、采用评定分离抽签法定标的项目,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数量应不得少于N+2(N为项目的中标数量),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在选用时根据项目实际和特点,各采购单位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数量鼓励选用N+3、N+4、N+5不等,体现充分竞争。
2、采用抽签法定标的项目,在该项目评审结束当日,邀请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由区采购招标中心和采购单位完成抽签工作。抽签结束后,所有参与抽签工作人员以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3、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出现质疑投诉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1)如中标供应商因项目质疑、投诉等问题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则该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2)如参与抽签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问题被取消抽签资格,但符合N+2条件的(N为中标供应商数量),则维持原中标结果;(3)如参与抽签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问题被取消抽签资格,且不符合N+2条件的(N为中标供应商数量),则该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4、对于抽签全过程实行实时监控,抽签全程录音录像,并将抽签全过程刻录光盘归档,接受各界监督。
五、相关要求
1、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各采购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采购经办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各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评定分离内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保持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相对稳定,选择素质好、懂专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3、加强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做好廉洁自律,参与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供应商任何好处。
请各单位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发布版).doc
南山区财政局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