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文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文化产业园区、企业:
11月27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办字〔2016〕116号),根据市、区统一部署,现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迅速组织开展对园区内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等进行排查、整治,一是以人员密集企业和物流仓储设施为重点,进行深入检查;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联系所在街道办、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协助整改;三是督促各入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制度,严格企业安全监管;四是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联系所在街道办、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实施停产停业。四是园区及企业举办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完备报批、备案等手续。
二、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园区内各企业和仓储设施的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明确安全责任人;三是重视培养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举办各类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应急演习,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四是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是自行完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的配置,做到常备不懈。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自身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忧患意识,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