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葵路海滨公园西段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9月7日至9月14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区环水局)送审的盐葵路海滨公园西段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环水局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盐葵路海滨公园西段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经盐赛委〔2011〕第9号文件批准建设,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六次)会议议定,不再下达该工程政府投资计划,请区审计局直接作审计结算,所需经费在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国土基金中列支,项目建设单位是区环水局。工程于2011年5月30日开工,2011年7月3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302,971.26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302,971.26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表。
(二)***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253,594.24元,审定金额252,381.26元,核减1,212.98元,核减率0.48%。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11年7月3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2年9月5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