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费型经济综合改革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推进全区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全行业转型升级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发展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圳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方案以及深圳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全区旅游业从规模旅游向品质旅游转变,从小众旅游向大众旅游转变,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从特色产业向支柱产业转变,从旅行社大区向旅游业强区转变,着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挖掘自身优势。围绕罗湖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目标定位,推动全域旅游与全域消费有机统一,突出特色、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形成全域规划、全业培育、功能完整、开放融合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
改革创新,提升供给质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旅游+、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其他业态深度融合,鼓励开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服务,提升旅游全产业链产品及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市场主导,优化政府服务。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壮大旅游企业梯队,支持旅游企业在良性的市场竞争中加快向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导、空间布局、转型升级、企业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罗湖旅游业行业优势地位进一步突出,罗湖旅游消费中心初步建成。辖区旅行社数、全国百强旅行社数、具有出境游资质旅行社数占全市的比重保持在50%左右;规模以上旅行社数超过60家,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400万人次/年,接待入境游客200万人次/年;星级酒店数超过50家、接待过夜游客超过300万人次/年;旅游总收入突破300亿元,初步建设成为国内旅游产品(线路)交易中心、旅游客流集散中心、旅游目的地展示中心、旅游产品创新中心。
四、主要内容
(一)推动旅游业集聚发展
发展辖区“全域旅游”。深入挖掘罗湖“一半山水一半城”自然资源、城市之根历史底蕴、改革开放人文资源、现代都市产业资源,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建设旅游产业园区。结合辖区旅行社业已形成的集聚态势,在人民南、深圳火车站、银湖汽车站以及口岸片区,探索以“政府引导推动+行业协会指导+龙头企业运营”的模式,投资建设、专业运营旅游产业集聚园区,大力引进国内外旅游企业入驻,进一步提高行业集聚度和产业链上下游完整性。
打造现代文化旅游休闲区。加强金威啤酒厂、笋岗火车站等老厂房、老车站、老作坊的保护开发;推动水贝-布心黄金珠宝、笋岗工艺美术区、梧桐山文化创意、人民南医疗美容、莲塘智能制造、怡景动漫画等特色产业集聚区向现代文化旅游休闲区转型。
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国际化旅游智库、旅游数据分析中心,发布城市旅游发展报告和指数。鼓励举办境内外旅游目的地宣传推广活动、行业论坛展览活动、特色主题活动等行业活动,扩大辖区旅游产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推动业态拓展和产品创新
培育“旅游+”新业态。大力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和特色旅游产业,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促进“旅游+商贸”、“旅游+特色产业”、“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健康休闲”、“旅游+科技”等发展。
挖掘国内旅游市场。发挥辖区旅游投资企业、旅行社集聚优势,挖掘市场潜力、推动客源互送,共享旅游市场、共树旅游形象,打造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旅游合作体,共同开发国内旅游新景点、新线路。
拓展业界开放合作。把握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战略机遇,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知名旅游集团、旅游行业联盟等对接,加快“走出去”步伐,开拓海外精品旅游,提升旅游业国际合作水平。发挥辖区口岸优势,深度开发面向粤港澳地区“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和线路,促进辖区旅游业与香港的文化创意、会展经济、学术交流、医疗保健等领域融合发展。
积极推进旅游扶贫。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战略部署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鼓励辖区旅游投资企业和旅游社在罗湖对口帮扶地区投资旅游新景点,因地制宜开发旅游新线路,输出人才、技术及管理,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创新旅游产品。鼓励开发高端定制旅游、跨境旅游、低空旅游、邮轮旅游、健康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等新产品。
培育第三方交易平台。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与服务要求》(LBT 030-2014),鼓励旅游业龙头企业、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在辖区打造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打造国内领先的旅游产品/线路交易中心。
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鼓励辖区旅行社、宾馆酒店、景点景区开展电子预订、电子支付、网络营销等业务,培育一批以旅游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丰富旅游业供给内涵
发展口岸跨境消费。结合“口岸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有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政策,在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莲塘口岸以及辖区其他区域增设离境退税店、进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丰富免税品种、简化免税手续、改善购物环境。
发展国货精品消费。鼓励旅游企业、商业企业、行业协会牵头,在辖区集聚中国传统精品、各地特产以及深圳优势产品,打造“精品店”、“手信街”,构建具有中国风格、深圳风貌、罗湖特色的精品旅游商品体系。
发展本地特色消费。鼓励本地黄金珠宝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品牌集聚,打造“高端旗舰店”、“精品珠宝街”,构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奢侈品高端消费街区。鼓励医疗美容企业、婚纱摄影行业与旅游业联合,设计特色旅游路线,推动我区特色优势行业进一步发展。
促进旅游商品开发。紧扣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特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区等理念,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促进饭店业转型升级。鼓励辖区酒店提升管理、运营、服务水平,积极申报认定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积极引入国际高端酒店项目,培育新型酒店业态,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主题酒店,形成高端化和多样化并举、布局合理、质量优化的住宿接待体系。
发展特色餐饮项目。紧抓深圳建设“美食之城”的契机,积极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培育地方餐饮品牌,集聚国际知名餐饮品牌、国际知名餐饮评估机构和各级“中华老字号”品牌。
(四)加强旅游业配套支撑
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在eLuohu无线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辖区车站、地铁、口岸、景区、景点等旅游相关重点区域的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无线网络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景区/景点,加快实现旅游业的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和智慧营销。
加强人才集聚与培养。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区“精英人才”计划。鼓励辖区旅游区旅游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与境外教育机构,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共同举办高水平的旅游人才研修班、训练营,提升行业人才水平。
加强行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基金加强与旅游行业的合作,加大对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投资机构与行业领军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合作,依托区政府、行业协会、研究或咨询机构的资源,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包括并购基金、创投基金、引导基金等),通过投资+孵化的模式,帮助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并支持行业创新发展。
(五)优化旅游公共服务
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多种传播手段,加强对旅游法规和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市民和游客学习旅游知识,增强文明旅游意识,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养成文明旅游习惯。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完善招聘、教育、培训、参与、管理“五位一体”的旅游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
优化旅游咨询服务。探索在游客集散区域,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划建设高品质的旅游咨询中心、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旅游咨询服务新模式。
加强旅游宣传推广。广泛发动行业协会、旅游企业等机构,承办或参与由区产业主管部门支持的大型行业宣传、促销、展会、创意活动,并利用企业自有资源,开展罗湖城区旅游形象宣传。
改善行业服务质量。实施旅游品牌战略,在辖区培育品牌旅游景区、品牌旅游饭店、品牌旅行社和品牌旅游产品。整合旅游咨询和投诉热线,探索建立旅游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强化“红黑名单”诚信记录运用,建立违法违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退出机制,重点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 等非法行为。
完善旅游公共设施。加强部门、区域、行业协作,依托“智慧罗湖”平台,整合手机短信、政务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建设智慧旅游信息服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在辖区游客集散地、人员密集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探索以PPP模式建设公共立体停车场,完善景点景区、酒店宾馆等重点旅游区域停车设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辖区厕所建设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并遵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支持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规程。
(二)推进改革创新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结合辖区旅游业发展实际,改革攻坚、创新思路,推出系列改革举措,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创新发展。
(三)强化项目支撑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围绕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行业,加快策划、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引领性、标志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尽快形成行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的良好势头。
(四)加强监测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采取统计监测、专项审计、第三方测评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意见及相关细则措施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