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湾司法所指导无业主委员会小区解决重大事项决策难题
12月15日,香湾司法所到香湾辖区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依法指导他们解决因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带来重大事项难决策的问题,解业主燃眉之急。该小区开发商开发后就指定人员承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能基本达到业主的要求,双方没有发生过纠纷,相处融洽,因此,十多年来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今年初,业主发现三部电梯由于使用期限长已无法正常运作,若不及时更换就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业主们焦虑万分。然而,没有业主委员会,如此重大事项无法完成。社区居委会急广大业主所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经过近8个月的***征求意见,132户业主已有127户同意更换电梯,并有112户业主交了购买电梯的分摊费,且公示了购买电梯程序,但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购买电梯难于操作,业主们焦急万分。社区居委会了解目前情况后与香湾司法所、结对社区律师联系共同研究讨论为业主们解决难题。参照《物业管理条例》重大事项需经业主大会表决这一条款,建议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推选业主代表,经公示后,业主代表与电梯公司签订购买电梯合同,先购买回来解决出行不便问题。会上,司法所所长向广大业主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善管理以便解决日后在小区管理上所发生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