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打印机耗材15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审批前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珠海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打印机耗材15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打印机耗材1500万套项目
二、建设单位:珠海市汇威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南屏科技工业园珠海大道南侧、沿江快速西侧
四、环评文件简本链接网址:
香洲区府网站:http://www.zhxz.gov.cn/zwgk/xxgk_tzgg/201303/t20130322_65278.html
香洲区环保局网站:http://hb.zhxz.cn/Informations.asp?className=滚动信息&ID=1761&sortName=
五、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选址于南屏科技工业园珠海大道南侧、沿江快速西侧建设,占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工程最终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以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为准。项目投资14000万元,年生产加工的打印机耗材、新型机电元件1500万套。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详见《报告书》。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6-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
(三)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七、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在施工时采取控制措施,包括洒水抑尘等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注塑废气、破碎粉尘、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以及食堂废气等须按报告书的措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营运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等须按报告书的措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三)建筑工程施工前须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准,经同意方可实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噪声等,须按报告书的措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材料等应尽可能利用,或申报有关管理部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料、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应交具备此类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其余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
八、公示期限: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天(自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10日)。
九、意见反馈方式: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向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提出书面意见。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阳光花园一层(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邮政编码:519000,电话:2656087